講師課程

講師敍獎辦法

講師敍獎辦法:

  • 全年出席6次「優秀講師」、10次以上為「傑出講師」
    以上計次標準:
    1. 協助區的各項教育活動 1天計1次,為期2天計2次。
    2. 至分會分享 計1次。擔任助理講師4次計1次。
    3. 講師有義務協助推廣講師至該會分享之責,有講師到該會分享,推薦講師每2堂計1次。
    4. 參加TED比賽之講師,參加當次計2次。
    培訓時,有可擔任課程講師者(30~60分鐘),將薦請總監另行聘用。

分會邀請講師至分會分享獎勵計分辦法:

  • 各分會向GLT申請,全年度邀請講師做分享以3次為最低限額。
  1. 分會指定講師給1分。
  2. 由G1區指派1次10分。
  3. 分會邀請教學顧問分享,知會GLT一律給10分
  4. 分享時間15〜20分鐘(若低於15分鐘,不計分)。
  5. 分會若有新講師產生,其第一次分享(若已至其它分會分享過了,將不適用本條款),可在本會。知會GLT以10分計算。